今年的“双十一”消费节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二手车市场又爆惊天大瓜,将瓜子二手车公司推到了“不诚信经营”的风口浪尖。
2019年11月12日,广东陆丰的谢先生与瓜子公司通过瓜子汽车APP签订合同, 购买瓜子公司二手车平台上的一辆奔驰GLK级轿车(以下简称案涉车辆),车型为2013款GLK3004MATIC动感型,案涉车辆价款为167430元。合同签订当日,谢先生向瓜子公司支付保证金16743元,后支付车辆尾款、购车服务费共计8371元、全车整备服务费3348元。
瓜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将案涉车辆交付谢先生,当时里程数为12万余。谢先生购车后发现案涉车辆经常出现各种问题,遂于2020年7月12日,将车辆驶至奔驰4S店,经检测方知该车实际公里数1609343KM,且存在邮箱漏油等多处严重问题。
谢先生找到瓜子公司要求赔偿,瓜子公司检测后首先认可该车辆确系调表车,公司愿意给谢先生做退车退款处理。但谢先生认为,瓜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构成对他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对其承担退一罚三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谢先生一纸诉状将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告到法庭。在庭审中,谢先生称瓜子公司购车APP中“车况检测”显示案涉车辆车龄7年,里程12.6万公里,属于非调表车,车况属于非常好。但实际上,谢先生经4S店检查发现,案涉车辆波箱漏油、进气软管破损实际里程为1609343KM,明显属于调表车。甚至,4s点工作人员还告知,很可能案涉车辆的波箱被更换过,因此才显示这样的里程。并且,在车辆出现问题后,瓜子公司进行了复查,最终承认了调表的事实。谢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受到了欺诈,依法主张“退一赔三”。但是瓜子公司辩称,其只是车辆买卖的中介,作为中间商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责任由真实的车主张某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案涉车辆是调表车的事实。并且认为,综合谢某与瓜子公司的交付过程、价款支付过程、售后服务过程等,双方已经超出了中介关系,再加上谢某从未与所谓“车主”张某接触过,应认定谢某与瓜子公司成立买卖关系,并判决支持谢某“退一赔三”的诉求。但是,瓜子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推翻了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谢先生的全部诉请。谢先生心中感到异常冤屈。对此案提起了再审。官司打了两年多,谢先生不愿意继续拖下去,于是找到瓜子公司作出让步,表示只要给其“退车退款”,就可以息事宁人。但谁成想,瓜子公司不再给谢先生任何回复,即便是曾经表示过的“退车退款”也不再提了。如今,谢先生买来案涉车辆已经四年了,由于瓜子公司的不配合,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既然瓜子公司自己都承认卖的是调表车,为什么就敢“不退不赔”?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胆子?谢先生想不通了。如今正处于“双十一”消费季,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鉴于以上案例,我们呼吁经营者要积极改进经营管理策略,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经营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一个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