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芝阳派出所民警在走访办理暂住证工作中发现,芝阳镇辖区一男子董某涉嫌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韩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调度森林警察大队、芝阳派出所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董某的住处搜查出冰冻死体猪獾、狗獾、野兔、松鼠等13只以及捕兽夹164个。据悉,猪獾、狗獾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董某今年3月从安徽前来陕西,在韩城市芝阳镇租房居住,专门从事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董某对其非法猎捕、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韩城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为个人食用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将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