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的瑰宝,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会议要求,按照铜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铜川市实际,铜川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夯实保护责任。铜川市绿化委员会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铜川市林业局和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铜川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铜川市林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铜川市公安局、铜川市自然资源局、铜川市住建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动铜川市古树名木保护各项工作。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地土地权属和古树名木所有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养护责任,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夯实养护责任,养护单位要将养护责任落实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上。
实行分级保护。特级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0 米:一级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 5 米二级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 3 米; 三级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 2 米。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古树群根据四至界限划定保护范围,制定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措施。特级、一级古树名木救护方案和古树群保护方案由所在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经铜川市绿化委员会审定后,报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备案;二、三级古树名木救护方案由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报县级绿化委员会审定并备案。
建立保护机制。各级林长扛牢古树名木保护主体责任,市、区县两级绿化委员会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要联合公安、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古树名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伐、偷盗、乱伐、损毁、运输、加工、出售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警示震慑氛围。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侵害、自然损害、人为损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日常管理。市、区县两级绿化委员会负责本级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日常管理,按照每木调查表“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养护责任书要求,明确定期巡查、日常养护、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等权利和义务。各区县绿化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定期检查工作,并将定期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到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严格古树名木死亡确认,按《条例》程序处理。
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倡导古树名木保护,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价值,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生态日等生态节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弘扬古树名木文化。要适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先进典型评比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 郭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