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鱼某某驾驶车辆沿陶谷北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公中队执勤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鱼某某距离检查点还有一段距离就靠边停车,锁住车门和车窗逃避检查,执勤民警让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鱼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当场哭诉起来,希望能赶快让自己回家,执勤民警劝其认真配合,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鱼某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据了解,鱼某某,性别女,因参加朋友的门店开业仪式,喝了些白酒,觉得下午16时以后,估计交警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结果被长武交警逮个正着。鱼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违法行为人鱼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