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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安全生产事故变刑案?专家质疑:警方是否越权 为企业‘挡箭’?”

时间:2025年05月14日来源:中国旅商传媒网 作者:文/陈千禧

2024年新沂市花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仓库装卸事故引发法律程序与责任认定的多重争议。货车司机徐传喜在移库作业中致工人张良米重伤,本应作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事件,因企业瞒报、执法程序偏差及罪名定性分歧,演变为一起涉及刑事责任与行政违法的复杂案件。

事故回溯:安全生产责任被忽视

事故发生时,张良米同时承担引导与装卸职责,徐传喜在车辆移库过程中因视线盲区致其受伤。新沂市交警大队接警后认定事件属安全生产范畴,但未进行现场勘查;开发区派出所亦未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导致企业瞒报行为未被追责。伤者拒绝调解后,交警部门受派出所委托出具《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仅认定徐传喜“未察明车后情况”为直接原因,未对企业安全管理缺失作出评价。

程序争议:刑事追究与超期扣押合法性存疑

开发区派出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徐传喜采取取保候审,并扣押其货车长达一年以上,远超《行政强制法》规定的30日扣押期限。法律专家指出,该事故若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承担主要管理义务;若涉刑事责任,需证明司机存在“明知可能造成重伤而轻信避免”的主观过失,而现有证据仅显示操作过失,与刑法要件存在差距。徐传喜在检察机关讯问中承认操作过错但拒绝认罪,其代理律师强调:1.责任主体错位:企业未履行安全培训及现场监督义务,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承担行政责任;2.程序违法:派出所未依法移交应急部门,直接启动刑事程序涉嫌职权越位;3.扣押侵权:超期扣车造成营运损失,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索赔。

最新进展:法律维权与行业警示

目前,徐传喜已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罪名异议,并拟就扣押损失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综上,法学专家认为该案暴露以下问题:企业瞒报成本低:花厅生物科技阻拦事故上报,反映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漠视;执法衔接漏洞:交警与派出所未按法定分工协作,导致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混淆;对此,法学专家建议:企业方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瞒报行为,否则可能面临《刑法》第139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责;执法机关要严格区分生产安全事故与刑事案件,避免以刑事手段替代行政监管;(编审/陈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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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冠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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