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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1324人

时间:2025年01月08日来源:中国旅商传媒网 作者:郭俊刚

本网讯 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向人民报告”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上,自治区公安机关聚焦重点、以打开路,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亮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共发现网络谣言线索1453条,侦办谣言案事件903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1324人。

据了解,为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全区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分级分类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插手炒作敏感案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查处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企业,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推动网络舆论生态综合治理,网络空间环境总体向好。

同时,全区公安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以打促治、以打促管,持续强化互联网站、平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执法措施,查处了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企业,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共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5488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922份,依法开展行政处罚30次,依法约谈主播525人次。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持续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纵深开展,坚持“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此外,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对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进行打击,整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向社会通报3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媒体产业随之兴起。受互联网“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数量也呈现指数型增长态势,其传播速度、影响范围以及社会危害性都在显著增强,涉及热点事件、民生领域、警情疫情灾情等方面的网络谣言更为频发。

案例一:某网民编造某公司销售三无产品虚假信息进行大肆炒作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被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2023年11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公司负责人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编造其公司销售三无产品的虚假信息并大肆炒作,敲诈勒索该公司人民币30万元。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网民惠某某为敲诈勒索钱财,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该公司销售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短视频,并通过购买热度进行大肆推广,制造网络热点舆情对公司施加压力。该公司因即将前往俄罗斯参加国际劳保会展,为消除负面影响,被迫于2023年11月24日依照对方要求支付现金30万元。惠某某到案后,对其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网络热点舆情敲诈勒索企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2月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于2024年7月移送起诉。

案例二:某网民为博取关注造谣称某学校附近路口交通事故致学生一死一伤,被包头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24年3月15日,包头市网警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并配文称某中学十字路口两个学生被撞,一死一伤。经调查,该网民为博取关注,故意夸大事实发布谣言视频,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该网民到案后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包头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案例三:某网民为博取关注造谣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某村中发生重大命案,被赤峰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4年7月28日,赤峰市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某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视频称,他们村子里面的恶霸团伙横行霸道被人集体消灭,共死亡8人。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网民苑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故意虚构事实发布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深切担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苑某到案后,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赤峰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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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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