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8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政策明确,以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退休人员中,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政策规定,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